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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3-24

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

各市农业农村局:

保障粮食安全,关键是要保障粮食生产能力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要建设高标准农田,真正实现旱涝保收、高产稳产。”近年来,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,截至去年底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778万亩,为全省全年粮食产量再创新高、首破1100亿斤大关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。但同时,部分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存在工程闲置、塘坝淤积、管道损毁、机井失修等问题。为加强高标准农田运行管理,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排查整改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排查整改目标任务

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,紧紧围绕党史学习教育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要求,对群众关心的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。督促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,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,优化多元化管护经费保障机制。针对突出问题,要严查立改、举一反三,全面深化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,达到“精细项目管理、便利人民群众、保障粮食生产”目的。

二、排查整改项目范围

2011-2021年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。

三、排查整改重点内容

项目竣工验收后是否及时与乡镇办理资产移交手续,是否督促乡镇将项目资产移交到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基层管理服务组织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;是否建立管护制度,落实管护主体、责任和资金;已建成道路、田间灌排工程等基础设施是否存在损毁未修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,是否及时整改已建成工程出现的问题;电力设施配套是否完整并正常使用,是否存在已建机井有井无电、有电无泵、有泵无水问题。

四、排查整改时间安排

4月30日前各市、县(市、区)按照要求完成摸排自查工作,报送摸底情况汇总表(见附件1)和摸底情况报告。

5月30日前各市、县(市、区)完成摸排查出问题整改工作,报送整改工作台账(见附件2)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的责任主体,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,在当地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发挥好牵头作用,协调发展改革、财政、自然资源、水利、能源等部门,结合前期《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乡村管护责任人的通知》,共同做好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问题排查整改工作。

(二)做实做细整改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聚焦基层所需所盼和群众呼声诉求,落实具体措施,边排查边整改。对于简单易改、耗资较少或群众迫切需要的问题,要通过水费计提、财政支持、工程质保等手段,集中力量尽快解决;对于复杂难改、耗资较多的问题,要结合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改造提升,逐项销号整改落实。

(三)完善长效机制。排查整改工作既要就事论事、即查即改,着力做好“当下改”,更要就事论“本”、标本兼治,着力解决“长久立”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盯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工作排查发现的问题,深入分析原因,通过完善高标准农田工程运行管护体制机制,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

(四)强化评价考核。省农业农村厅将采取“四不两直”的方式到项目区实地了解运行管护情况,将运行管护工作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对市综合评价范围,严格落实奖惩措施。对于群众举报投诉、新闻媒体反映、监督检查发现的运行管护问题,将采取通报、约谈、督办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,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。